关于包装的监管讨论往往集中在欧洲和北美。但对于向亚洲市场发货的作业来说,监管环境正在以影响材料决策的方式发展。
日本采取了自愿认证的方式。经济产业省于 2025 年 7 月发布了《塑料资源循环促进法》下的设计认证标准,自 2026 年 1 月 24 日起生效。这些标准聚焦于可回收性设计,包括要求 PET 饮料瓶含有至少 15% 的回收成分,并且设计成标签和瓶盖在回收时易于分离。经认证的产品在《绿色采购法》下享有政府采购优先权。这种方式是以激励为基础而非强制性的,但它指明了政策方向。
韩国采取了更具规定性的路径。环境部于 2025 年 9 月宣布了《资源循环法施行令》的修订,引入了对 PET 饮料瓶的强制性回收成分要求。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,年产量超过 5,000 吨的生产者必须使用至少 10% 的再生 PET。到 2030 年,门槛降至 1,000 吨,要求升至 30%。该法规包括一套双重认证体系,涵盖回收工艺和材料安全,反映了对食品接触应用中再生塑料非有意添加物质的担忧。
在整个东南亚,EPR 框架和减塑目标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。马来西亚的《2018-2030 年迈向零一次性塑料路线图》和《2021-2030 年塑料可持续性路线图》旨在到 2030 年实现塑料包装 100% 可回收。越南已承诺到 2030 年消除沿海旅游目的地和海洋保护区内的一次性塑料。菲律宾的目标是到 2040 年关闭塑料泄漏途径。经合组织指出,十三个亚太国家中有九个制定了关于废弃物管理、塑料污染或海洋垃圾的专门国家行动计划,其中几个还设定了减少一次性塑料的量化目标。
这对包装材料决策意味着什么?共同点是塑料包装正面临日益严格的审查,在某些情况下还面临直接监管。纸质缓冲材料占据一个不同的监管类别。它由牛皮纸制成,可通过标准纸张流程回收,且不含塑料薄膜。
Aircosan 在位于广东佛山的自有工厂生产纸气泡机,设备宽度可达 80 厘米。这些机器使用机械压纹从特种牛皮纸生产缓冲材料,无需充气、加热、封合或胶粘剂。对于向亚洲市场发货的作业来说,这种材料与塑料填充物相比简化了合规图景。
亚洲的监管环境并不统一。日本的自愿方式、韩国的强制目标,以及东南亚正在发展的 EPR 框架,在不同市场产生了不同的合规义务。但方向是一致的:塑料包装承载着不断增加的成本和复杂性,而纸质替代品有一条更简单的路径。对于跨越多个亚洲市场发货的包装作业来说,纸质缓冲材料减少了它们需要管理的监管变量数量。